赖昌星主要通过向李纪周的亲属输送巨额钱财的方式进行行贿,李纪周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为其走私活动提供庇护。
给李纪周妻子100万元人民币:以资助其做生意为名,这笔钱实际不用归还。
给在美国的女儿汇去50万美元:借资助子女海外生活的名义输送巨款。
另外还送给李纪周本人港币3万元,给其妻子港币、钻石首饰等财物。
李纪周利用职权为赖昌星办事,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,对赖昌星相关外籍油轮走私柴油的查处进行干预,改变案件处置走向。
违规出面协调,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‑内地两地两用汽车牌照。
李纪周因受贿罪、玩忽职守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这是典型的领导干部被围猎、权力寻租的腐败案件,国家持续严厉打击权钱交易、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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