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时期,都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当上县长?
一、法定门槛是1932年国民政府《县长任用法》。
年龄要求:年满30周岁,满足下面任意一条就具备资格:
1. 县长专门考试及格;
2. 大学/专科(法律、政治、经济、社会)毕业,有荐任文官资历;
3. 已经做过荐任官多年,或者高级委任官多年;
4. 曾任县长、经铨叙部审查合格 。
但各省普遍说标准太高,大量走“代理县长”,先上任、后补手续,很多根本不送中央铨叙部审核,属于常态。
二、实际当上县长,主要是这几类人(1927–1949)
1. 法政、政法类学堂毕业生(主流)
法政专门学校、大学法科、政经科毕业生是最大来源。清末民初遍地法政学堂,很多人读这个就是奔着地方文官岗位。
2. 党内、省府的文官旧僚,逐级升上来
省政府民政厅科员、科长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属官、老委任文官,跟着省主席多年,资历熬够,被外放当县长。
3. 黄埔军校出身、军官转文官(剿匪区特别多)
江西、鄂豫皖等“剿匪区”是一大特例:优先派黄埔出身军官做县长,兼顾保甲、清乡、配合部队作战。蒋介石经常下手令指定这类人。他们不一定懂民政,但会组织壮丁、办保甲、配合军事。
4. 地方士绅、本地有威望的头面人物(杂牌省份、偏远县)
滇、桂、晋、西北各省,很多县长是本地有声望的士绅、前清有功名者(举人、秀才,北洋时期更多,30年代之后变少)、商会领袖。省主席为了稳住地方,拉拢他们出任。
5. 革命党、国民党党务人员
早期北伐前后很多党员直接派去当县长;后期省党部骨干,也经常转任县长。
6. 举荐、亲信(最容易被忽略)
省主席、民政厅长的同乡、门生、亲友,哪怕学历资历勉强,也可以先派“代理县长”,变通补齐资格。这就是俗称“缺分”,县长是省主席手里重要的人情资源。
普通农民、底层工人:几乎没有机会当县长。
单纯行伍士兵:普通排长、连长很难直接当县长,只有黄埔军官、有高层保荐的才有可能。

内幕消息|优质资源 | 优质信息